吉人社联〔2021〕53号
关于认真做好吉林省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者狠抓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清除了火患,实现了全省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吉林振兴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干劲,推动我省森林防火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开展全省实现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全省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含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为完成专项任务组建的工作团队)及其人员,或直接为森林防火工作服务的干部、科技人员、工人、农民、消防指战员等,名额向重点林区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一线倾斜。
表彰名额:吉林省森林防火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吉林省森林防火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拥护和服从于改革。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各项法规制度,组织和群众高度认可信赖。同时,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执行“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
2.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机构健全,森林防火队伍精干,基础设施完备,装备配备及经费保障到位,防火宣传教育成效显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显著提高;
3.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和研究森林防火工作新路子、新方法,在森林防火理论研究、森林防火科技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方面有显著成效;
4.承担较重的森林防火工作任务,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成效突出,扑火队伍在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特别是执行跨区支援扑火任务时,任务完成出色。
(二)吉林省森林防火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奋务实、崇廉拒腐、品德优良,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森林防火事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工作能力强,具备一定的森林防火相关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熟悉森林防火业务,工作成绩显著,表率作用突出;
2.在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中贡献突出,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中贡献突出,在森林防火科研或科技成果推广中贡献突出,对本地区、本部门森林防火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3.长期关心和大力支持森林防火工作且成效显著;
4.直接从事森林防火(或服务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行业人员)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含5年)。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年限较长人员。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采取各地区、省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评选推荐的方式,即各市(州)评选推荐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中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按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一)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所有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要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在其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
2.逐级审核上报。各地区推荐单位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及其主要事迹等相关材料上报当地评选推荐工作机构,由当地评选推荐工作机构严格审核把关后,逐级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直推荐单位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综合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复核,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省中直有关单位推荐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审。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省级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对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实施表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省政府审定批准后,以省政府文件发布表彰决定。
(二)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名额(附件2)、评选程序、工作时限和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以政治表现好、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坚持面向基层单位和执行工作一线人员。评选对象要重点面向基层和防火一线,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地方一线工作的森林防火基层单位和个人(巡护员、瞭望员、检查员、扑火队员等)倾斜。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副厅级以上单位不在评选范围。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3.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进行把关,认真组织考核,择优确定推荐对象,确保推荐工作质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推荐名额按时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要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要求
各地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和省中直有关单位将推荐对象填报的《吉林省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吉林省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3、4、5、6),连同先进事迹材料和《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各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成册中间骑缝装订,并附电子版,于2021年5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B219室3份,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1811室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800字。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由省政府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授予“吉林省森林防火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来的先进个人授予“吉林省森林防火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共同成立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抽调人员组成。各地也要相应成立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迅速启动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王华峰 0431-85090870 王春晖 0431—85096398 王 文 0431-88628906,18643957780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B219室、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1811室
邮政编码:130021、130022
附件:1. 吉林省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6.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 推荐对象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18日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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