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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梅河口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能力,根据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4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一)省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开发、推广与应用; 

  (三)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自然灾害风险防控; 

  (四)国家、省委、省政府政策规定的相关支出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中(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应急管理厅申报。各地申报的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二)申报资料。申报2024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中(省)直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文件及项目申报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重点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重点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实施方案。总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概况、必要性、可行性、政策依据、内容、方案、工期、预期效果、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等情况,有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内容。 

  3.各市(州)、县(市)、有关部门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项目申报文件及所附材料一律加盖公章,厅内设机构的项目由处室负责人在项目申报书和绩效目标申报表上签字确认。 

  4.申报执法装备请参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号)。 

  (三)申报时间。请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各单位自行留底。 

  附件1.2024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2024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重点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封面式样) 

        4.2024年省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申报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财政 

                               2023年8月22日 

  (联系人:郝俊,联系电话:0431—80792688) 

发布时间:2023-08-23 10:1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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