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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煤矿综合〔2020〕252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举办

“学法规 抓落实 强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吉煤集团:

  为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4号)和《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的通知》(吉煤安监法规〔2020〕11号)要求,决定举办“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专题培训班。

  一、培训组织

  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主办“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专题培训班,委托珲春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具体承办,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吉煤集团协助做好培训管理工作。

  二、培训时间

  10月12日至16日。10月12日14:00报到。

  三、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珲春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三楼会议室。

  报到地点:珲春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煤宾馆一楼(珲春市河南西街1199号。高铁站、客运站出站乘坐101路公交车,在东煤宾馆站下车,票价2元。乘坐出租车费用约17元)。

  住宿地点:珲春矿业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统一安排。

  四、培训对象

  省应急管理厅、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业务处室(科室)负责人,吉煤集团及各矿业集团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煤矿企业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和2018年以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相关责任人员。

  五、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

  (四)一规程三细则;

  (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七)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座谈。

  六、培训要求

  (一)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参加培训人员要指派一名培训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培训负责人负责本市(州)、县(市、区)应急局及辖区内煤矿企业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安全、纪律等,请根据工作需要,慎重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10月10日前将培训回执表报珲春矿业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刘福刚、刘莹莹,联系电话:18043359177,13694431026,0433-5092347(传真)。

  (二)重大隐患矿井和事故矿井,涉及重大隐患相关责任人和事故相关责任必须参加培训。各市(州)、县(市)区、吉煤集团及所属矿业集团、各重大隐患矿井以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为主题,结合本地区、本企业2018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准备不少于1500字的座谈会发言材料。重大隐患矿井要现身说法,自我剖析,按照隐患整改规定,说明隐患产生的原因、整改过程和吸取的教训。

  (三)培训班每天上、下午上课前各签到1次,每天上、下午按照座位各抽查签到1次。各市(州)培训负责人要协助培训承办单位,做好培训人员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确保培训秩序,严禁喝酒打牌。培训结束后省厅将各市(州)学员出勤及培训期间学习情况通报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办公室。

  (四)培训班食宿免费。培训班不安排接送,请学员自行前往。

  附件:1.培训班疫情防控措施

        2.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3.培训班课程表

        4.培训班报名回执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29日

发布时间:2020-09-29 17: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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