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规划〔2017〕342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
标准(2018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2018年版)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7〕132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此《通知》传达到基层安监部门,并结合近年来执法装备配备的实际情况,拓宽执法装备建设的多元投入渠道,提升执法装备的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执法装备的使用管理,建立执法装备的报废、补充和更新制度,切实增强执法装备的保障能力。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2018年版)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7〕132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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