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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监管职卫〔2017〕257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做好创建

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和年度

职业卫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治理“百千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监管职卫〔2016〕19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分别完成2个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全省创建百户示范企业。同时,年度职业卫生其它各项工作也即将面临总结收尾阶段,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示范企业的考评验收

  各地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通知》要求,于2017年10月30日前,组织好有关人员,对照考评标准,逐户企业进行考核评分,完成对所属各县(市、区)上报的创建示范企业验收。考评验收要严把标准,注重质量,确保取得实效。在此基础上,组织每户示范企业认真做好各项表格(见附件1、2、3、4)的填写和创建工作报告(包括企业具体创建方案的制定、创建实施过程、采用的先进工艺技术、治理经费投入、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效等)。2017年11月5日前,请将每户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上述材料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职卫处。

  二、积极做好示范企业的典型推广

  各地要从本辖区内创建的示范企业中筛选1家企业,推荐为全省尘毒危害治理典型推广备选企业,省局将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推广。在确定备选企业时,要严格把关,优先考虑尘毒危害严重行业领域、治理效果明显的中小型企业,且应达到《通知》要求的创建标准,具备借鉴意义大、易于推广的特点,能够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未入选的示范企业,各地区要自行组织好推广学习的工作。

  12月5日前,各地区将备选企业除上报示范企业的材料外,还要将典型推广企业推荐意见以及治理效果体现材料,包括治理前后工作场所的影像或图片资料、治理前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等能反映治理效果的材料(复印件)上报省安全监管局职卫处。同时,各地要将本地区创建工作总体性总结,包括创建过程中好的做法、采用的措施和有效手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改进工作打算等内容,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

  三、继续加大职业病危害治理“百千万工程”建设推进力度

  职业病危害治理“百千万工程”作为全省八大安全基础工程之一,已明确写入《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继续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方案规定的步骤,深入认真地推进千户规范企业和万户达标企业的创建活动。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百千万工程”建设这一有利契机,各地要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积极进取,攻坚克难,真正使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四、高标准完成年度职业卫生各项计划和任务的收尾工作

  当前即将进入年度工作收尾阶段,面对党的十九大召开这一敏感时期和上级检查考核多等情况,各地区要积极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梳理,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统筹完成好执法检查、专项治理、教育培训、“三同时”监督核查、小微企业帮扶、重点项目整治等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检查痕迹清晰,执法闭环管理,工作档案规范,及时掌控工作进展,确保年度职业卫生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朱德春,0431-85090862(带传真),邮箱:zdc@jlsafety.gov.cn。

 

  附件:1.全省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典型推广备选)企业推荐意见

        2.全省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典型推广备选)企业基本情况表

        3.全省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典型推广备选)企业典型经验

        4.考评验收创建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8日     

发布时间:2017-09-30 10:3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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