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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委办〔2017〕38号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中省属企业:

        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6号),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按照国家关于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切实把排查和管控安全风险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措施,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全面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企业、行业、领域、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排查率达到100%。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控,落实管控措施、管控单位、管控责任人,制定企业、行业风险管控手册,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排查,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排查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安全风险,做到管控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100%落实。

        二、排查重点行业

        重点行业,请详见《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主要有15个门类,如下: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五)建筑业;

        (六)批发和零售业;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八)住宿和餐饮业;

        (九)房地产业;

        (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十三)教育;

        (十四)卫生和社会工作;

        (十五)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三、排查依据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以下简称《目录》,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所列出的行业,排查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可能存在的火灾、爆炸(包括粉尘爆炸、物理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等安全风险,并落实管控风险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按标准进行分级,并落实安全防控和应急措施等。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单位排查。各地、各部门按照《目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行业进行排查,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档案。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档案,进一步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情况,填写《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汇总表》,建立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数据库。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各地、各部门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数据库,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输配使用等环节、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过程中,要督促各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辨识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是否构重大危险源。

        (三)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评估。涉及危化品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相关专家,采用风险判定矩阵(建议)或其它风险评估方法,将本单位涉及危化品的安全风险分为1、2、3、4级(1级最危险,依次降低),并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岗位、不同车间、不同类别,将本单位安全风险利用“红、橙、黄、蓝”(与风险等级1、2、3、4对应)颜色标注在企业电子总平面布置图上,绘制单位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

        (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涉及危化品单位要根据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组织对管控措施进行评估,确保管控措施有效。同时,要明确安全风险的管控责任单位、责任人,形成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

        (五)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台账。涉及危化品单位要根据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定情况,制定和填报《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台账》,台账包括安全风险类别、位置、等级、管控责任单位(部门)、管控责任人、具体管控措施等,并报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备案。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分别根据相关单位或下级单位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台账,制定本级安全风险管控台账,并填写《行业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台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汇总表》,并报上级行业部门、监管部门和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县级和市级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报送情况,制定本地《县、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台账》和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并上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六)突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经过辨识,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属于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设施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要求,落实安全评估、自动化监控、安全管理、备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工作。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将重大危险源档案和备案表报县级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备案。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对重大危险源备案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表》,并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和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省级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要将本行业备案情况进行汇总,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重大危险源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管控部门和责任人,加强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管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

        (七)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安全风险管控。各地、各部门要对化工园区(包括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进行排查,掌握底数,建立相关档案。要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要将《化工园区统计表》、《化工集中区统计表》和《重大安全风险功能区统计表》报上级部门和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时间安排

        此次排查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各地区、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安全风险排查具体部门、责任人和相关要求,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把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宣传到相关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确保排查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二)集中排查、管控阶段(6月—10月底)。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单位对照《目录》认真开展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安全风险管控台账,并于9月30日前上报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单位报送情况,重点抽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输配使用等环节、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情况,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按照市级不低于10%、县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确认,对安全风险排查不到位、不全面、管控设施不具体、管控责任不落实的单位,督促其重新进行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县级、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分别于10月31日、11月30日将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总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上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省直各行业管理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本行业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总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附件5至9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孙德胜,电话:0431-85096323)。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产、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功能区安全风险排查情况进行100%督查,省安委会办公室对全省排查情况进行总结,将全省安全风险排查情况上报省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下发安全风险排查情况通报,进一步巩固安全风险排查成果,推动建立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省直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单位的分管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督促指导和调度,确保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加强督查,注重引导。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的督查抽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工作走过场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曝光;对摸排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次摸排将纳入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有关单位的思想认识,增强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宣传危化品安全管控措施到位的先进单位,曝光存在安全风险拒不落实管控措施或管控不到位的违法企业,形成有利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和管控的舆论氛围。

 

        

 

 

 

发布时间:2017-05-02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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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汇总表.doc
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台账.doc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表.doc
化工园区统计表.doc
县、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台账.doc
化工集中区统计表.doc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汇总表.doc
行业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台账.doc
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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