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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4 14:2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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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方案旨在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根据方案,自2022年至2024年,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通过三年时间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对象(“三类人员”)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通过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培训24-48学时,班组长应当培训24-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培训考试覆盖率应达到100%,考试合格率应不低于95%。 

  方案还明确了工作要求,指出要细化进度安排,2023年大规模开展培训,2024年全面完成轮训任务,总结形成常态化机制。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按照分类、分区域培训原则,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年度的培训项目立项计划,明确每年培训规模和培训班次数量。要细化协作机制。应急部门汇总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申报情况、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批培训项目、项目培训单位按培训大纲组织培训、两部门联合组织考试及验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费用。要明确各级分工,建立各部门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省级人社部门和应急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对培训情况每半年进行检查;市(州)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落实本级的培训任务并指导所属县(市、区)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工作;县级两部门和化工园区要强化落实,建立受训企业和人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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