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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9 15:5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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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出台“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机制

  日前,吉林市昌邑区经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以安委会名义正式印发了《吉林市昌邑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规定》(以下简称昌邑区“三管三必须”规定),昌邑区从源头上厘清和界定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了安全监管全口径、全覆盖、消除监管“盲区”和“灯下黑”。 
  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普遍存在着“责任悬空、履职不力、排查整治盯而不紧、责任体系不科学不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分级不明确”等突出问题。昌邑区以“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为切入点,建章建制、治病除根,杜绝出事之前“九龙治水”出事之后互相推诿等现象。《昌邑区“三管三必须”规定》正文共分为五章、49条和1个附表,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和总体原则,总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定位;第二章为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责;第三章为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第四章和附表为行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97大类、471中类、1348小类的行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分别明确到具体部门;第五章为附则,主要包括属地职责、新兴业态和解释权限。《昌邑区“三管三必须”规定》先后经过2轮征求意见,共收到19个部门(单位)的164条意见建议,昌邑区安委办与各部门就反馈意见,逐条逐个反复进行磋商研讨,并召开多次专题协调会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报请区政府委常务会、区委常委会讨论审议通过。 
  《昌邑区“三管三必须”规定》出台后,各乡(镇)街、开发区等属地单位,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1348小类,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初步梳理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对应的行业管理、行业监管部门,并实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同时定期向区安委办报备,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行业部门再根据属地单位汇总的“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再作进一步精准调整,制定出本部门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和行业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清单,也同样“签字背书”向区安委办报备,实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均有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将赋予的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昌邑区安委会还要求: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务必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宁可往前一步有交叉,不可后退一步留盲区”,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行业管理部门还要根据《昌邑区“三管三必须”规定》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针对重点难点和复杂隐患开展联合检查督查,落实“管合法必须管非法”,推动严打非法、管好合法,不断提升安全治理的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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