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延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超前谋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防灾减灾各项任务落实,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10月,该市被国家减灾委确定为全国13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试点县”之一,是吉林省唯一入选县(市)。
高位组织,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基础扎实。
2019年,延吉市被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为首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和“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县”双试点单位,创建工作有序展开。
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延吉市减灾委员会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并明确47个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加强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5月12日,延吉市召开“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试点市”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并向河南街道白玉社区等4个2019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集中授牌。截至目前,北山街道丹英社区等18个社区成功列入“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组建市、镇(村)、街道(社区)三级灾害信息员网络,信息员总数达152人,实现全市4个镇、6个街道、78个社区、56个行政村全覆盖。全面排查211处应急避难场所(灾民安置点),涵盖所有的镇(村)、街道(社区)、学校、人防工程。
重点突出,责任明确,创建过程科学有序。
明确属地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进一步明确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对达到启动应急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市委、市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对未达到启动应急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市委、市政府统筹做好应急救灾工作。明确重建责任。区别自然灾害等级,明确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主体责任。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中央、省、州统筹指导下,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明确储备责任。按照“宁可备而无灾,绝不能有灾无备”要求,进一步明确应急和发改部门职责。目前,全市已有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座,镇、街道物资储备点10处,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1座,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储备救灾物资种类25种11725件(台套),达到储备标准;与6家单位签订应急物资储备供应协议,为应急救助工作提供保障。
落实精准,保障到位,创建成果优质高效。
做好宣传保障。依托“5.12”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月”等载体,采取举办知识竞赛、组织问卷答题、发放资料、发送倡议书、开展演练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108个单位、1.1万余人次参加答题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5万余册,制作宣传展板(条幅)210余块,举办各类知识讲座20场次,3500余人受益。利用商户广告牌匾、商场(广场)电子显示屏、出租车顶灯、悬挂宣传条幅等平台,循环播放宣传信息2万余次。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发送防灾减灾公益信息70万余条。通过网络公开课、公益微信等形式,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宣传,受众师生5.9万余人;53所中小学开展防范疫情应急演练300余次,参加师生6.1万人次。在省、州新闻媒体宣传报道30余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应急保障。延吉市减灾委员会印发《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修订《延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建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专家库,签定应急物资供应协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协议、成品粮油应急动态储备协议,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开展。
实施项目保障。实施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已在各重点单位、小区施划、悬挂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标识标牌2510余处;为4500栋无物业居民楼定制微型消防器材柜766个,配备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等器材5400余件,总价值150余万元;实施水利灾害治理工程16项,投入资金6000万元;实施交通畅通工程9项,投入资金2000万元;实施灾害隐患治理工程10项,总投资2.16亿元。
强化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技能培训和队伍拉动,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和专业技能,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加强资金保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安排专项救灾资金,用于救灾救济和物资保障工作,并将其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抓好灾害普查。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相关副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然灾害综合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普查工作培训会议2次,已清查目标点位555个。
10月16日,国家减灾委第一督查检查组对延吉市创建试点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实地查看延吉市迎宾桥灾害治理工程、公园街道园辉社区文化长廊、应急物资储备库、疫情防控指挥部等,对该市工作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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