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下达9673万元中央及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开展我省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冬春救助是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重要举措。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的部署要求,迅速启动调查摸底,扎实开展冬春需救助评估,借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审批,及时将因灾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重点关注倒损房重建维修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相关地区财政、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部署、认真落实,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做实做细冬春救助工作,要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滞拨滞留挪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解决受灾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每名受灾困难群众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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