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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6 14:5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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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宣贯会议召开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社会参与举报工作积极性,推动从源头遏制事故发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月25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宣贯会议。

  会议指出,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省安委办联合应急、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消防等8部门共同出台《办法》,是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举报奖励金额由原来行政处罚金额的15%提高到50%,最高奖励可达到30万元。各部门均制定了与行政处罚相挂钩的受理范围清单,减少财政负担。依托吉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对举报受理核查、隐患处置、奖励发放等进行闭环管理。

  会议要求,要扎实推进企业有序落实举报奖励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一线,做好《办法》解读和隐患整改督办工作;要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建立举报奖励公告牌制度,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和宣传栏等醒目位置设立举报奖励公告牌,张贴“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宣传海报,列出举报途径、奖励标准等内容,鼓励员工发现并举报身边隐患,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会议强调,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工作机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受理内设机构及专职人员,进一步细化转办受理和核查处置流程,建立举报奖励发放规则,提升举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要建立定期协调联动机制,省安委办每季度对各有关部门举报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适时通报,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建议。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考核等时机,组织开展督导抽查和“回头看”,并将企业落实举报公告牌制度、《办法》宣传培训等情况纳入检查考核内容,确保安全生产举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发挥作用。要深入宣传贯彻《办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线上线下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抓好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举报办理流程和系统操作,提高工作效率。要鼓励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员工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治安全生产的良好格局。

  会议对《办法》进行解读,并对举报平台应用进行培训,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办法》进行部署。《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举报人可以通过吉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或“12345”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市、县三级应急、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及消防救援机构分管领导、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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