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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5 15:2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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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学”促“共识” 推动执法质效提升——吉林省开展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同堂培训

  为全面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效解决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流程、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统一执法理念,提升办案质效,3月15日,吉林省开展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同堂培训。

  此次培训共设置4门课程,由省应急管理厅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彭大羽解读《实施办法》;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韩博雅讲授《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构成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程序及立案标准》;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肖信鹏讲授《检察机关办理危害安全生产案件办案和监督实务研究》;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侯哲讲授《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研究》。培训采取在线视频方式进行,省、市、县三级党委政法委、公、检、法、司、应急、交通、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干部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共计2600余人参会。

  彭大羽介绍,《实施办法》于今年3月正式印发,明确了要建立联合培训机制,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以办案实践中的问题为导向,以提升办案能力为目标,采取专题授课、案例解析、集体研讨等方式积极开展多部门同堂培训。通过联合培训,增强沟通交流,加强衔接配合,提升执法效果。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警示教育效果。此次培训正是基于这项机制开展的,也是全省首期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同堂培训班。

  参加培训的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虽然时间较短,但内容丰富、覆盖面全、重点突出,对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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