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首届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国消防忠诚卫士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98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共同组织开展了我省评选推荐“首届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国消防忠诚卫士”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采取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集体研究的方式开展了评选和推荐。
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2个单位为“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6名个人为“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2名消防指战员为“中国消防忠诚卫士”候选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按规定将候选对象面向全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
如对上述候选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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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吉林省推荐“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国消防忠诚卫士”候选对象名单
吉林省评选推荐首届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国消防忠诚卫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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