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三)3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四)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新发职业病病例。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
(六)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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