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 相关部门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17-06-13 08:57:00 来源:
打印| 字号:[ ]|

2、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6号)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根据职责,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任务

(一)加强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工作

        组织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工作。新修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已于2016年10月30日实施,根据质检总局的要求已制定了我省危险化学品产品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和培训方案,使生产许可证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新细则的变化要求,不断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省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危险化学品行业)。联合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危险化学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制订修订情况,组织做好标准宣贯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快速通道,加快危险化学品相关地方标准的制订和修订。(省局标准化处负责)

加强省内有关企业和检验机构宣贯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即将颁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省局特设处负责)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

        重点排查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检验信息等渠道进行风险信息采集,加强风险研判与处置,督促企业排查和确定重点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并加强监督检查。(省局特设处、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当地安委会的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开展使用安全自查和隐患治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检测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充装单位。要求企业了解和掌握存在的安全风险,贯彻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可采取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执法检查、公示安全状况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省局特设处、监督处、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隐患排查,特别是硝酸铵、氰化钠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利用证后监管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省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应将其列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研究制定长期和年度相结合的监督检查计划,不断加强对其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努力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系统性安全风险。可通过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或聘请技术专家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要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公开。发现危险化学品产品和特种设备产品缺陷等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向当地安委会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针对同类产品采取措施消除风险。(省局特设处、监督处、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产品获证企业的质量安全管控,切实组织抓好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吉质监许函[2016]395号)和《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吉质监许函[2016]424号)要求,要严格执行《吉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办法》(吉质监许函[2016]394号),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强化对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产品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加大巡查力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置。(省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继续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

        继续加强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工程项目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旧的、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省局特设处、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信息库,不断提升我省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的特种设备从制造、安装到投入运行以及检验检测各个环节信息化动态监管能力,依托政府信息交换平台,积极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信息平台共享建设。(省局特设处、监督处、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在吉林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以及其他媒体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营造深厚氛围,把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做为其中的重点,让公众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及主要安全风险、承载其的特种设备一般常识及潜在的安全风险。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应急值守和应急演练,提高群众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有效提升事故防控水平。(省局特设处、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时间安排

        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历时三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动员部署市(州)、县(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摸清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产品企业状况。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为深入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为深化提升阶段。其中,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应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产品安全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总结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经验,形成总结报告并及时报送省质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内容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县(市)、省管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省质监局。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省质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