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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23 08:5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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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印发《全省农业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全省农业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业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省农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全省农业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件:1、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

(联系人:齐 乐      联系电话:0431-88906323)

 

 

 

全省农业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安委会的部署安排,为了全面加强全省农业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结合农业系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安排,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坚持标本兼治、严格监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坚决完成好农业系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农业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  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农业系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和要求,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以及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农业系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产品加工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组  长:李国强  省农委主任

副组长:包维国  省农委副主任

成  员:李伟华  省农委农产品加工处处长

侯小华  省农委科技教育处处长

文  斌  省农委法规处副处长

李金志  省农业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站长

潘希波  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靳锋云  省土壤肥料总站站长

高晓辉  省乡镇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站长

办公室主任   李伟华  省农委农产品加工处处长

成  员  齐  乐  省农委农产品加工处主任科员

于成龙  省农委科技教育处主任科员

张崇明  省农委法规处科员

姜福民  省农业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副站长

相  洋  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

朱明志  省土壤肥料总站副科长

伍洲红  省乡镇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副站长

        按照省安委会提供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行业品种目录》,结合农业系统工作职责分工,原则上委农业处、土壤肥料总站、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主要负责对全省农业种植业、农业服务业使用环节的化肥、农药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委科教处、省环境保护站主要负责对全省农村沼气等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委农产品加工处、省乡企质监站主要负责对在属地管理中,网格化管理或已明确行业分工由农业部门负责的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加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具体详见省安委会提供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行业品种目录》)。其他各处室、各单位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负责所属企业、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包括实验室、化验室、职工食堂、车库等有易燃易爆化学品重要场所的综合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今后的重要工作日程,强化组织领导,配备精干力量,细化任务分工,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管控与管理责任,坚决遏制农业系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省安委会提供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中关于农业行业所涉的危险品品种,认真组织本部门排查本行业领域企业、业户、合作组织或单位(以下简称责任主体)所涉化学危险品的使用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本部门责任主体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详见附件)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依法推动行业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

        4.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责任主体的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业户、合作组织等责任主体的曝光力度。(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5.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依托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积极配合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部门数据共享。(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大数据库建立。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动员部署所属部门、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为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省农业系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委农产品加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与2017年2月底前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送至省农业系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凝聚共识,把握大局,深刻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准确把握工作任务目标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的推进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省农业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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