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 省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专刊
发布时间:2017-06-13 09:02:00 来源:
打印| 字号:[ ]|

2、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 工作专刊

 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

工作专刊

 

  第一期                       2017年4月26日  

 

 

一、工作部署

(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视频会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全面部署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2016年12月30日,经省政府决定,在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杨凯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做动员讲话。会议由省安委公办公室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柴伟主持,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孙传军对《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进行了解读说明。

        会上,杨凯副秘书长指出,一要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认识,把握全局,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二要明确任务分工,对照《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三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力争通过3年的综合治理全部取得突破、见到成效。

        会上,省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柴伟强调,要深刻吸取天津“8.12”事故教训,认清我省危化品安全生产现状,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方案的细化部署,强化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协调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在省安全监管局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监管局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省安全监管局、省安科院有关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二)成立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6 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副省长金育辉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秘书长和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40个厅局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省危化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加挂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协调办公室牌子,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并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协调、《专刊》编发等工作。

 

    (三)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

        4月26日,省安全监管局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40个成员单位联络员,省安全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孙传军参加会议,并对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要求。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2017年省安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议精神和刘国忠省长、金育辉副省长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要求。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6号)力度,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会议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二要强化责任,积极主动开展督查检查。根据《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尽快制定完成本部门实施方案并报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案,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推进工作开展;三要扎实工作,强力推动各项工作如期完成。重点对2017年要求完成的8项工作进行了强调部署。

 

二、工作阶段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动员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为深入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为深化提升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相关部门工作动态

        截止目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教育厅、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省监狱管理局、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气象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12个部门制定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方案中提出,重点摸排建设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以及城镇燃气输配使用等环节、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建设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吉林省燃气行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照省政府明确的住建部门的职责范围,加强对建设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消除监管盲区;深入推进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燃气等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省交通运输厅在方案中提出,认真组织排查本辖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要建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分布档案;依托省运输管理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信息系统们实现与安全检测监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辖区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

 

四、地区工作动态

        目前,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梅河口市等8个地区制定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方案。

        白山市在方案中明确了由白山市副市长为组长,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要求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负责推进本地区工作的开展。在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工作中,与《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白山安办发[2015]53号)相结合,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情况介绍

        省危化品登记中心数据统计,目前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53家,其中长春市29家,吉林市56家,四平市20家,辽源市9家,通化市11家,白山市5家,松原市13家,白城市3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6家;登记危险化学品数量446个,其中登记的化学品企业数量前十位的为糠醛(31家)、乙炔(20家)、氯化氢(16家)、氮(16家)、氧(16家)、甲醇(12家)、氨(11家)、硫酸(11家)、乙醇(10家)、氩(9家);登记的剧毒品2种,分别为氯、丙酮氰醇;重大危险源65个,一级重大危险源24个,二级重大危险源5个,三级重大危险源23个,四级重大危险源13个;登记重点化工工艺40个。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