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6 号), 于2017年4月6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秘书长和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40个厅局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省危化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加挂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协调办公室牌子,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并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协调、《专刊》编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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