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申请是否必须本人到窗口申请?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七条规定,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65号令并没有规定必须是零售经营本人到窗口申请办理。
2.就这些代办是否可以?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没有明确必须是零售者本人到窗口办理,也没有明确不可以他人代办。
3.市区内临时零售商铺选址是否由发证部门布点选址?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零售经营点应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春节期间零售点选址一般都由城市执法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规划布点数量、场所等后,报当地政府部门批准执行。
4.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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