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安全或化工相关专业指安全工程、化学工程、化工工艺、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工分析、化学制药、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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