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由相应地方政府或其委托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政府或部门批准后,可依照权限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事故报告相关内容。生产安全事故结论以批准的事故调查报告为准,没有责任认定书。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邮箱:jl12350@126.com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