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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13:4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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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春市胜达丰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对长春市胜达丰钢结构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案件名称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对长春市胜达丰钢结构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应急罚〔2024ZFJ 006

处罚日期

20241012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违法事实

20240911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长春市胜达丰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处罚依据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的罚款。

 

处罚结果

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相对人

长春市胜达丰钢结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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