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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辽源市泰鑫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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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辽源市泰鑫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泵房未设应急照明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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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应急罚〔2023〕WH2C03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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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3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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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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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泵房未设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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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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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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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相对人 |
张启有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2024011668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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