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辽源市大水缸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 |
案件名称 | 辽源市大水缸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运输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煤综)煤安罚〔2021〕003、004号 |
处罚日期 | 2021年4月20日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处罚事由 | 对辽源市大水缸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运输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
处罚结果 | 暂停董树文、刘国奇二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6个月。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董树文;2.刘国奇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