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强制
发布时间:2018-10-31 15:11:00 来源:
打印| 字号:[ ]|

对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对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案件名称 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7.4”较大事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安监罚〔2018〕Z012号
处罚日期 2018/04/10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事由

一.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行为:违法违规,转包中标工程,且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王福章存在以下行为:作为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非法将松原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剩余工程转包给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未与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松原市广发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问题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罚依据

一.对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

二.对王福章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对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80万元;对王福章罚款51534.9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776589502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王福章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