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松原市广发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 |
案件名称 | 松原市广发建设有限公司“7.4”较大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安监罚〔2018〕Z010号 |
处罚日期 | 2018/04/11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处罚事由 | 一.松原市广发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不具备施工能力,以欺骗手段承揽工程,对分包工程和临时雇佣人员管理严重缺失,违法将部分工程转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邵海珍存在以下行为:作为松原市广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对公司管理严重缺失;通过挂靠专业技术人员,骗取施工资质;通过提供虚假业绩、设备、人员资料,骗取松原市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旋喷桩工程施工资格,违法再次将部分旋喷桩工程转包;施工现场未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对旋喷桩工程进行管理;未认真组织临时雇佣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旋喷桩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对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繁华路雨水管道基坑支护方案》未经专家论证通过、组织旋喷桩施工等问题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
处罚依据 | 一.对松原市广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 二.对邵海珍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对松原市广发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对邵海珍罚款112196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702673301908A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邵海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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