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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31 14:5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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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对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案件名称 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安监罚〔2018〕Z022号
处罚日期 2018/06/29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事由

2018年6月18日,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厂房和生产设备损毁严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2276716297X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李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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