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 |
案件名称 | 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安监罚〔2018〕Z022号 |
处罚日期 | 2018/06/29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处罚事由 | 2018年6月18日,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厂房和生产设备损毁严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
处罚结果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2276716297X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宗洪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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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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