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春汇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 |
案件名称 | 长春汇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钣金喷漆车间调漆室不符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标准要求等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安监罚〔2018〕Z006号 |
处罚日期 | 2018/8/6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处罚事由 | 1.钣金喷漆车间调漆室未使用防爆型电源线、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2.喷漆车间调漆室、漆料库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1.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2.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合并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675609400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大伟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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