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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17 14:4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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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春汇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对长春汇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案件名称 长春汇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钣金喷漆车间调漆室不符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标准要求等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安监罚〔2018〕Z006号
处罚日期 2018/8/6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事由 1.钣金喷漆车间调漆室未使用防爆型电源线、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2.喷漆车间调漆室、漆料库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1.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2.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合并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6756094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刘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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