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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办〔2019〕136号
签发人:孙廷东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18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左安代表:

  您好!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用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四平市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180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厅领导亲自批办、调度、协调此事,多次与省财政厅就此事进行沟通,规划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分级保障的财务管理原则,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救援队,为四平市管理的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该救援队伍的经费由四平市财政保障,目前省财政无法给予资金上的支持。

  二、根据《关于明确应急救援基地、专职救援队伍职责和救援辐射范围的通知》(吉安监管办〔2018〕253号),四平昊融银业有限责任公司救援队已被确定的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省应急管理厅组建后,已与省财政多次沟通追加相关预算,并将支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队伍的资金列入追加的预算中,待省财政厅对追加预算申请批复同意后,我厅将给予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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