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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办〔2019〕138号
签发人:孙廷东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17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左安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厅领导专门批示、亲自督办建议办理情况,规划财务处、应急装备管理处、人事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导处、教育训练处、安全生产执法局等抽调业务骨干专题研究、办理,并纳入《2019年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点》,全面夯实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现针对您提出的三个方面建议,答复如下:

  一、省级层面出台政策措施向基层工作倾斜情况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厅把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全社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决打牢打实这一基础保障。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梳理、明确了省、市、县、乡镇四级能力建设标准,尤其是对包括办公场所面积等硬件设施建设标准进行了再梳理、再规范、再明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安全监管部门便携式移动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使用规范》,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改善执法工作条件,从根本上扭转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薄弱的现状,逐步实现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效能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队伍建设方面,在高效推进落实改革任务的同时,我厅狠抓队伍稳定,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的预期目标。特别是针对基层安检人员管理方面,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拓宽安全监管队伍“入口”。充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力量,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提前制定安全生产监管人才引进规划,制定各类监管人员基本业务素质标准,对工作人员的学历、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等都要作出明确的说明,严格按照岗位任职条件甄选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考察、推荐评选等多种方式引进人才,严格控制调转人员数量,增加专业对口人员的招录比例。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建立全省统一、系统的岗前培训制度,借鉴国外先进的培训机制,上岗前需进行不少于三个月或半年的专业技术、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利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对所有安监干部进行一次大范围的轮训,全面提高县级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保障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权益。定期对监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等挂钩。对能力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职务职称晋升时要优先考虑。落实带薪休假等制度,对周末不能正常休息和节假日加班的干部,要采取轮休、补休等措施予以落实。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在员工婚丧嫁娶等重要节日给予适当的照顾,经常性开展职工文体娱乐活动,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对单位的归属感。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规范基层基础工作情况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一是全面夯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应急厅组建后,立即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再梳理、再明确、再压实。2018年10月22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突出“关键少数”,紧紧抓住落实属地安全生产责任这一“关键环节”,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各级安委会“党政双主任制”,明确县(市、区)以上政府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会其他成员、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政府其他领导干部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政府重点工作,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纳入党政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全面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出台《吉林省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行动计划》,逐网格落实属地管理人员、部门监管人员等网格员,组织基层网格员当好“信息员”,采集并上报生产经营单位用工、培训、日常生产等基本信息;当好“宣传员”,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当好“检查员”,监督基层企业、“三小场所”等单位查看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报告,协助配合做好安全检查和执法工作。同时,县级以上承担安全监管职能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三是全面严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吉林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机构管理人员、工会、生产车间(工段)负责人、车间安全员、班组长、班组安全员以及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责任,量身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标准》和《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建立实施企业领导安全承诺、全员安全责任公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考核管理、安全生产日检查、“一日一醒”等制度,按标准上岗、按标准干活,实现“五到位”,即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和应急自救到位,切实巩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尽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方面,一是强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初,组织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发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及主要工作指标全部纳入其中。年终,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每年修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加大较大以上事故的考核比重,实行较大事故“一票否优”,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加大执法处罚工作的考核比重,明确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的次数,年度同比增加达不到比例的扣分,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数量及处罚数额年度同比增幅较大的加分。二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督查。认真落实新颁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修订出台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强化全省安全生产巡查,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探索巡查与考核有机融合模式,提升巡查和考核工作成效,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巡查。省、市州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采取“跟踪式”暗查、“点穴式”督办、“回头看”复查等方式,不间断地检查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部署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执法监管等方面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治,从严追责,从重处理。依法用足用好挂牌督办、举报奖励、曝光、约谈、通报等措施,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吉林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和《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主体、内容、范围、措施、依据和程序,规范监管行为。定期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推行行政执法行为审议及公开裁定制度,重大执法处罚案件由本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强化执法监督。四是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绩效考核。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的监管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新修订了《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从考核的原则、范围、内容、指标、权重、方法、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制定出台了《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办法》《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以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以上促下,在全省范围内树立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选人用人导向。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激励。把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明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使用的3种情形;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基层党政领导干部、这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记功或者嘉奖。二是强化安全生产问责。细化问责情形、问责方式、从轻减轻及加重问责的情形、认定依据、问责时限、追究权限、“一票否决”等内容,并对尽职免责相关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被追究责任的,取消规定时限内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的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在相关规定时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规定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相关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的相应责任。

  三、全面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工作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基层安监人员录用标准。在基层安监人招录或选调的过程中严把准入关,除具备《公务员法》规定条件外,增加忠于安全事业、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3方面具体要求,并将其列入招考公告或选调要求,严格专业背景前置审核,确保政策要求落地生效。通过制定招考和选调支持政策,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含助理注安师)的视同具有安全生产领域相关专业,用好注安师人才库,吸引其参加招录或选调考试。通过拓宽招录中的特殊专业范围,适当降低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安全工程、职业卫生等监管监察行业(领域)相关专业的录用笔试分数线,优先选拔录用专业人员。

  二是实行基层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制度。通过制定执法人员专业考试大纲,统一明确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并对不同层级执法人员合理确定专业考试要求。建立执法人员统一考试制度,构建专业考试机制,通过公务员考录、遴选、军转安置、公开招聘等方式新进执法人员,在其原有公开考试基础上,加试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科目。明确由各级监管监察部门会同公务员管理部门,分级组织专业考试。完善执法人员选调考核机制,通过选调方式新进执法人员,要求在选调考核中组织安全生产专业考试,保证拟调人员具有执法岗位的基本能力。

  三是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重点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灾减灾救灾、规程标准、专业理论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编制类别、不同任职时间的安全监管干部,科学筹划各类培训时间安排,课程设置以及师资力量配备,制定应急管理系统年度培训计划。依托相关高等院校雄厚的教学基础和强大的师资力量作用,建立了吉林省安全监管干部培训基地。已与清华大学联合举办了多期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建立由46名优秀教师构成的培训师资库,各级定期安排师资库专家走进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自主培训。针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特别举办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以及全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依托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络培训学院,要求每名安全监管人员每年要完成50学时的在线学习任务,在学时达到要求的基础上参加在线测试,测试合格的干部,省应急管理厅予以更换执法证及检查证。通过通报排名的方式,鼓励大家对网络学院的资源进行更充分的学习,以此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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