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分类标识A、B、C、D(B)
是否同意公开(主动公开)
吉安监管法规〔2017〕143号
签发人:柴伟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7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程德龙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测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提升系统保障能力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煤矿安全基本情况

  我省煤矿去产能到2018年末预计保留矿井52处,其中突出矿井1处,高瓦斯矿井8处。现有复工复产矿井35处,其中国有煤矿12处,非国有煤矿23处。近年来,由于煤炭行业形势不好,企业经济运行十分困难,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装备相对落后,安全欠帐较多,使得矿井抗灾能力较低,煤矿较大事故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16年我省煤矿发生死亡事故7起,死亡 18 人(其中煤矿瓦斯突出事故1起,死亡12人),同比减少11起少死亡2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1.11%和10.00%,百万吨死亡率为1.25。从煤矿事故类别看,2010年以来8起煤矿重大以上事故中,瓦斯事故6起、死亡116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75%和80%;水害事故2起、死亡30人,占25%和20%。

  二、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现状

  (一)采空区安全管理。全省矿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采空区永久性封闭后,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建立台帐,并定期测定和分析密闭墙内的气体成份和空气温度,定期检查密闭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密闭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有其他缺陷或者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基本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二)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煤矿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目的是对煤矿井下工作环境中空气成分进行检查,控制相关事故的发生、避免人体因空气质量问题造成危害。其中也包含对采空区等隐蔽区域内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查。我省采空区密闭监测绝大多数是靠人工巡回检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为提高观测的连续性,有的矿井在密闭外侧安设了瓦斯传感器,用于监测密闭外侧瓦斯含量。

  2.现有安全监控系统的传感器安设位置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在注氮、监测煤炭自燃等方面按照有关要求在采空区等隐蔽区域内部安设了束管监测设施。

  3.全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基本达到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 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 6201-2006)、《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文件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编、第十一章、第二节对安全监控系统的要求,监测数据基本准确,实现了24小时连续自动巡检。

  三、有关建议答复

  煤矿安全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提案立意高远,着眼现场实际,反映出我省煤矿安全的根本问题所在,给我省的煤矿安全监管及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下了“一剂猛药”,督促鞭策我们,必须强基固本,做一次脱胎换骨的变革。

  (一)加大力度,提升井下安全监控能力。为适应现代化矿井的要求,不断提升我省矿井安全监控能力,我省正在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要求,投入专项资金,对国有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二)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全省煤矿监控系统信息平台建设,是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大任务,正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科学合理的进行系统设计瓦斯监控系统、瓦斯抽采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和应急救援调度指挥系统等,同时也欢迎省内外、国内外相关科研机构、产品生产厂家提供先进科学适用的技术和产品,满足平台建设的需要。

  (三)规范管理,严格考核技术装备准入。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在国家要求的基本条件基础上,省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优先选用技术先进、性能稳定、运行可靠、经济适用的设备仪器仪表。我局将竭力推介国内、外评价优秀的安全监控装备,用于我省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同时,也愿意与科研机构、产品厂家合作,研发出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系统产品。

  (四)强化培训,引导使用先进科技装备。将科研机构、先进设备生产厂家的科研成果、产品,利用安全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宣传引导煤矿安全监管及煤矿企业,学习了解国内外、省内外先进的煤矿安全监控技术和装备。把省内煤矿科研机构和煤矿先进设备研发厂家做为我省煤矿安全培训的教育基地,观摩、学习矿井已封闭采空区等隐蔽至灾区域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紧急避险、自救逃生等模拟演示,增强煤矿安全培训学员对培训内容的感性认识,提高培训效果。

  (五)鼓励科技进步,倡导先进装备。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力度,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可靠运行。从设备运输、产品安装、系统维护、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考虑,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用本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产品。省局将利用专项资金,扶持煤矿企业整体提升煤矿安全监控能力,着力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邮箱:jl12350@126.com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

图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