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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8 09:5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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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近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吉应急救灾保障联〔2023〕151号,以下简称《规范》),为便于理解和落实《规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灾区社会稳定,政策性强、任务量大、持续时间长,是应急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兜牢民生底线、防范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责的调整,结合近年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有必要制定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工作程序、规范资金监管、细化相关要求,从而更有力地指导规范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更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主要内容

  《规范》包括8个部分,重点有5个方面。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是明确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统筹指导开展,地方负责落实。二是明确地方各级财政应足额安排救助资金,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三是明确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采取“自主申请、不建不补;逐户统计、发放到户”的方式管理。

  (二)优化工作程序。一是明确救助对象范围,要求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组织实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是明确补助资金申请、下达相关程序,明确各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职责。三是规范省级补助资金退回相关规定,明确时限要求,加强对恢复重建进度的督促。

  (三)突出精准管理。一是严格救助台账管理,优化完善地方需报送救助对象信息,要求救助对象台账信息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逐级上报。二是明确地方具体补助标准,突出“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明确特殊困难群体范围,给予重点救助和倾斜支持。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明确通过采取抽样调查、实地检查等方式监督资金分配、发放。二是加强资金发放进度的调度通报和跟进督促。三是提出信息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要求。四是明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细化绩效目标设定、自评、复核等内容,多措并举,确保恢复重建救助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五)完善协同机制。一是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应协同住建等有关部门推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强化定期调度统计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二是对配合推动倒损住房保险理赔和落实恢复重建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工作提出要求。

  政策原文: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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