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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4 13:2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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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一、修订依据

  2018年机构改革后,我省应急体制机制进行了再造重塑,有关部门职能有新的调整,原《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原《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省应急管理厅组织起草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先后征求了48个中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均达成了一致。履行了专家评审、舆情风险评估、厅内合法性审查、厅党委会议审议,报请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施行 

  三、主要内容 

  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分七个部分:一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二是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包括省级组织指挥体构及职责、省以下组织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预防预警机制。包括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四是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报告、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措施、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响应、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响应、信息发布、暂停救援与响应终止;五是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六是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资金保障、避难场所保障、技术保障、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社会动员保障;七是附则。包括责任与奖惩、宣教培训、预案管理、预案实施。 

  四、重点内容解读 

  (一)明确适用范围明确了预案适用于我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工作。省有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如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生态环境、核与辐射、特种设备等)生产安全事故应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针对不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明确按照相关行业领域有关规定执行,增强了本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为各地、各部门编制相关预案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 

  (二)结合实际确定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省安委会转换为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省指挥部指挥长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所属行业领域类别,由相关分管副省长担任,必要时由省安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省安委会相关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与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同。 

  (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案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强化科学救援防止扩大伤亡。结合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案例,明确了暂停救援的情况,即在救援中发现可能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如果救援现场情况紧急,不立即暂停救援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失的,现场救援队伍可以立即暂停救援,并在撤离至安全区域后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隐患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 

  政策原文: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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