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2 15:14:00 来源:
打印| 字号:[ ]|

《吉林省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2020年11月17日至20日,我省遭遇罕见的冰冻灾害天气,给城乡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影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为提高我省应对冰冻灾害能力,做好应对处置准备,省应急管理厅牵头起草了《吉林省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交通、住建、气象、通信、电力、铁路等相关单位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对冰冻灾害的预警分级、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等进行了认真研究,完成了《吉林省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初稿)》的起草,先后征求了48个相关中省直部门(单位)的意见,其中32个部门无意见,16个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对提出的修改意见均达成了一致。履行了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厅内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三、主要内容 

  吉林省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共分七个部分:一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冰冻灾害分级标准;二是组织体系及职责。包括省应对冰冻灾害组织体系、职责、专家组、市县应对冰冻灾害组织体系;三是监测预警。包括监测、预警分级标准、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调整和解除;四是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报告、分级响应、指挥协调、处置措施、扩大应急、社会动员、信息发布、响应结束;五是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与重建;六是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资金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装备和能源保障、交通与通信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七是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编修与演练、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 

  四、重点内容解读 

  (一)明确预案名称和冰冻灾害定义我省与南方部分省在气象特点上有明显不同,产生冰冻灾害的时间、持续时间、季节分布存在显著差异,经与省气象局多次交流沟通,按照省气象局提出的建议,将预案名称确定为《吉林省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将冰冻灾害定义为:由冻雨、雨夹雪或降雨过后遇低温等极端天气造成的大范围线路、基础设施等结冰的现象,导致大面积交通、电力、供水、燃气、供热、通信等中断以及基础设施损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增强了本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为我省各地、各部门编制相关预案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 

  (二)确定了冰冻灾害的分级标准。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民航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中铁沈阳局长春办事处等部门(单位)反复讨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并借鉴其他省份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我省冰冻灾害的分级标准。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层级的应对措施提供了遵循。 

  (三)完善了冰冻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标准。由于我省发生冰冻灾害较为罕见,此前尚没有冰冻灾害预警标准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气象局研究制定了冰冻灾害预警标准(分为三级预警,即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分别用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同时,将省级应对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即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当初判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冰冻灾害时,省应对冰冻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启动省级一级响应建议,省应对冰冻灾害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指挥,必要时省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当初判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冰冻灾害时,省应对冰冻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启动省级二级响应建议,省应对冰冻灾害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并指挥,必要时省应对冰冻灾害指挥部总指挥指挥;当发生较大冰冻灾害,超出事发地市(州)处置能力时,经事发地市(州)请求,或者发生较大冰冻灾害情况敏感复杂,省应对冰冻灾害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研判,可以适时启动省级三级响应,省应对冰冻灾害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并指挥,或指定专人指挥。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政策原文:《吉林省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邮箱:jl12350@126.com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

    图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