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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1 10:1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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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吉林省环益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对吉林省环益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案件名称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对吉林省环益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应急罚〔2023ZFJ 030 ()应急罚〔2023ZFJ 030-1  

处罚日期

20231221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违法事实

20231011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你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主要负责人杨云发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3.高处作业钢铁平台未设置踢脚板;4. 设置并使用的液化气汇流间不符合国家标准;5.设置并使用的氧气汇流间不符合国家标准;6.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处罚依据

 

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杨云发违反,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杨云发处人民币贰万元的罚款;该单位违反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8.4.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 4053.3-2009);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其中第1234项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肆万元的罚款;第5项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伍仟元的罚款,综上,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肆万伍仟元罚款。

 

 

处罚结果

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罚款,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杨云发处人民币贰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相对人

吉林省环益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杨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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