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吉林盛达韦尔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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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吉林盛达韦尔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应急罚〔2023〕WY066号 |
处罚日期 |
2023年9月1日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违法事实 |
1.105车间生产装置区内存在非防爆电器、线头裸露,包括视频监控、电子秤、插座等,车间使用非防爆作业工具;2.2023年6月29日上午8时30分至7月1日18时30分动火安全作业票,动火地点在105车间甲类厂房,应为一级动火,企业降级办理二级动火,动火分析时间为8时10分与安全管理部门、动火审批人、当班班长审批时间大于1小时,动火前也未进行再次分析,未对动火作业进行风险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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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1.《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2.《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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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2.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合并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吉林盛达韦尔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2024011668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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