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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1 09:1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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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吉林旭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吉林旭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案件名称

吉林旭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铸造用熔炼炉冷却水系统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应急罚〔2023ZFJ034 

 

处罚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综合行政执法局

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19日,我行政执法人员对吉林旭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该公司二号生产车间铸造用熔炼炉的冷却水系统已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和出水温度监测;但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AQ2001-2018《炼钢安全规程》电炉10.1.8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相对人

吉林旭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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