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湖南利德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分公司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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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湖南利德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等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应急罚〔2023〕ZFJ008-1号 |
处罚日期 |
2023年7月24日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违法事实 |
2023年6月1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湖南利德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塔筒组装车间现场电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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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该单位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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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该单位给予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湖南利德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分公司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2024011668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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