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化市富氏氧气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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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通化市富氏氧气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过期等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应急罚〔2022〕WH2C116号 |
处罚日期 |
2022年12月16日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违法事实 |
1、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无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2、未对2个危险物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氩气储罐逾期未检(报告编号:21RNIII-036)、二氧化碳储罐逾期未检(报告编号:21RNIII-037)。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六项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通化市富氏氧气厂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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