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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9 10:5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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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吉林省嘉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对吉林省嘉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公开信息

案件名称

吉林省嘉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德惠—扶余输气管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应急罚〔2022〕WH2C019-1号

(吉)应急罚〔2022〕WH2C019-2号

处罚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违法事实

德惠—扶余输气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截止检查日期(2022年8月24日),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此项目于2021年5月16日已提前开工建设,涉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提前建设。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处人民币贰拾贰万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

行政处罚相对人

吉林省嘉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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