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备注 |
1 |
辽源市银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危化品储存库于2013年11月10日进行的安全验收评价已于2016年11月9日到期,截至2022年6月1日,未定期对危化品储存库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处人民币玖万元罚款 |
2022年8月16日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吉)应急罚〔2022〕ZZFJ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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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主岭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装配车间员工李俊江、侣美霞、王洪娟、王凤娟、孙春玲、田贵彦、高海燕、寇玉芝、王志红、于丹、寇玉梅、罗志红、马春香、张若杰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试卷字迹相同,为他人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
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 |
2022年8月16日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吉)应急罚〔2022〕ZZFJ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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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吉林恒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
2022年7月26日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吉)应急罚〔2022〕ZZFJ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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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林世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未在有限空间(砂处理斗提机地坑)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 |
2022年7月25日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吉)应急罚〔2022〕ZZFJ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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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化宏源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
2022年9月28日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吉)应急罚〔2022〕ZZFJ0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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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吉林省恒信安全生产事务有限公司 |
2020年11月向白山市太安铁矿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6条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分别为GB/T8196-2003,GB50070-2009,GB/T5817-2009,GB16541-1996,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第十项 |
处人民币玖仟元罚款 |
2022年9月2日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吉)应急罚〔2022〕ZZFJ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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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吉林省安诚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
1.2022年5月向长春市龙源经销有限公司龙源加油站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乙醇汽油最大储量换算错误,并在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中适用该错误储量辨识,存在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的重大疏漏。2.2022年5月对长春市龙源石油经销有限公司龙源加油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时,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刘婷婷未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 |
1.《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第八项;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第十项 |
处人民币壹万陆仟元罚款 |
2022年9月2日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吉)应急罚〔2022〕ZZFJ0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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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吉林省正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出具的镇赉县天佑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67页引用已废止法规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第十项 |
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
2022年9月6日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吉)应急罚〔2022〕ZZFJ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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