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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7 13:5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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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珲春矿业(集团)八连城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对珲春矿业(集团)八连城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案件名称 珲春矿业(集团)八连城煤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煤综)煤安罚〔2021〕001号、002号
处罚日期 2021年4月7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处罚事由 珲春矿业(集团)八连城煤业有限公司存在:南11902靠近乳化泵站处一台照明综合保护开关显示屏损坏,综合保护试验功能失效等17项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一.对珲春矿业(集团)八连城煤业有限公司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对王玉民的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 一.对珲春矿业(集团)八连城煤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45000.00元;              二.对王玉民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珲春矿业(集团)八连城煤业有限公司 91222404764561713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王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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