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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9:3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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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补贴奖励参加 国堤巡堤查险群众

   日前,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巡堤查险补贴和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补贴奖励范围和对象、条件、标准等。

  据了解,这是该省首次对参加国家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堤防(以下简称国堤)巡堤查险的群众实行补贴和奖励。一直以来,吉林省县级财政未明确专门财务科目用于乡镇防汛工作经费,取消义务工制度后,巡堤查险工作只能依靠乡镇、村(屯)干部,堤防巡堤查险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对参加国堤巡堤查险的群众实行补贴和奖励,旨在提高群众参加巡堤查险的积极性,解决巡堤查险人员数量不足问题。 

  通知明确,此次补贴范围和对象为该省所有参加国堤的巡堤查险活动,并进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确定的巡堤查险人员公示名单中,能够按照规定完成巡堤查险任务的村民、志愿者和其他非公职人员。奖励范围和对象为首先发现并上报险情,且所报险情经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确认的和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评定为巡堤查险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村民、志愿者和其他非公职人员。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职人员,应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此次补贴条件为认真履职尽责,巡堤查险期间能够按照规定的巡查方式保质保量完成巡查工作任务。奖励条件为:所报告堤防险情是县(市、区)、乡镇街道或防汛指挥机构未掌握的;同一事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告人的,奖励第一报告人,以乡镇街道或防汛指挥机构接报时间为准,同一报告内容,原则上只奖励一次;巡堤查险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群众,成绩突出是指查出险情最多者、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能够主动控制险情发展避免重大损失者。 

  按照通知,此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100元。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补贴标准。奖励标准中,险情报告奖励标准为所报每处险情确定为一般险情的,奖励标准为500元;确定为较大险情的,奖励标准为800元;确定为重大险情的,奖励标准为1000元;确定为特大险情的,奖励标准为3000元。巡堤查险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巡堤查险队员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 

  通知要求,巡堤查险补贴和奖励(含发现险情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县承担,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为参加巡堤查险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各地要着眼全灾种防御,同步建立其他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巡护和举报奖励措施,筑牢防御自然灾害的人民防线。20241022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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