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牵头,会同省委政法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市监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十个部门(机构)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2024年吉林省委政法委以联合发文的“一号文件”形式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办法共7章45条,明晰了17类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类型。在明晰移送程序、完善移送依据、明确移送标准、统一移送文书的同时,就加强应急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单位的协作配合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从“单打独斗”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作战”的转变。
该省应急管理厅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探讨、解决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单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同时,明确提请召开联席会议的五种情形,各部门在该机制中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
该省结合各部门实际,建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联合执法。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形成执法合力。
实施办法明确,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其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单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定期或不定期联合通报辖区内有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该省还建立联合培训机制,解决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流程、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统一执法理念,提升办案质效。下一步,该省应急管理厅还将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警示教育效果。
此外,实施办法要求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单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三同步”要求,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舆情风险,第一时间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并加强与宣传、网信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处置合力。
根据实施办法,该省应急管理厅将在办理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过程中建立双向通报、案件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和网上反馈,逐步建立从案件移送、受案、立案、逮捕、起诉到审判环节全链条的信息共享。 (2024年03月27日3版)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2024011668号-1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邮箱:12350@jl.gov.cn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