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延边州应急管理局成立检查组,对辖区矿山企业外包工程开展安全检查。
检查组严格对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逐条逐项对矿山企业进行核实。检查组强调,发包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明确安全投入项目和金额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定期对承包单位实施检查和考核;承包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挪作他用。
(《中国应急管理报》3月5日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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