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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4 10:0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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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报:吉林省向非法违法“小化工”亮剑

吉林省向非法违法“小化工”亮剑

逐村、逐社区、逐户、逐企“过筛子”

 

  近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吉林省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从2020年10月起至2021年7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生产、储存、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以及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的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坚持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化工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属地责任和乡镇(街道)、村庄(社区)的排查责任。市级政府指导县级政府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及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做好“小化工”的排查工作。县级政府组织乡镇(街道)、村庄(社区)采取逐村、逐社区、逐户、逐企的方式对本辖区“小化工”进行“过筛子”式排查,并建立“小化工”企业排查清单台账。重点排查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是否建有化工装置,危化品运输车辆经常出入的场所,以及冠名“生物”“新材料”“医药”等企业,动力电或用电量突增的小企业。对现有化工企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出租厂房和设备的情况。

  根据排查情况,各地政府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排查组,对照“小化工”企业排查清单台账,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排查非法违法化工企业。彻底排查现有化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非化工企业是否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以及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或以挂靠、租赁、“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拒不整改的,以及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据相关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依据法律法规严格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出借、出租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厂中厂”等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同时,对排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对非法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公开曝光非法违法行为。

  (《中国应急管理报》10月13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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