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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6 15:3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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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报:成立消防救援委员会 建强多形式消防队伍

吉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

成立消防救援委员会 建强多形式消防队伍

 

  日前,吉林省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

  根据《意见》,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市场监管、政府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等单位参与的消防救援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

  消防救援委员会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每季度召开1次成员单位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部署重点消防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对重点消防工作落实以及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导考核,落实隐患移交、督办整改、工作奖惩措施等。

  《意见》要求,社区和行政村村(居)民委员会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同时,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

  《意见》规定,消防救援机构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指导乡镇(街道)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定期对社区(村)“两委”成员和基层网格员进行培训,建立网格员激励机制。

  《意见》强调,要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乡镇政府应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要求,建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各行政村、自然村通过借助企业、改造农用消防车、依托民兵组织等形式,建立家庭式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其中志愿消防队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灭火实战演练;城乡居民社区应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积极开展火灾防控工作。

  《意见》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一专多能”作用,使其承担火灾扑救、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综合救援等职能。

  (《中国应急管理报》04月30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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