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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03 10:1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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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报:吉林省安委会出台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规范
检查情况纳入通报、约谈、考评内容

  近日,吉林省安委会出台《吉林省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强化了暗查暗访结果的运用,明确了将暗查暗访情况纳入省安委会通报、约谈、考评等内容。

  据了解,《规范》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推动该省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发挥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的实效性和威慑作用,推动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有效治理风险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规范》明确了暗查暗访方式、对象、重点检查内容、工作流程等10方面内容,明确了要依据安全生产季节特点、行业特点、区域特点,结合安全生产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工作中存在的和相关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确定对不同阶段、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暗查暗访的主要内容。

  暗查暗访采取“监管干部+专家”模式开展,主要有省安委会暗查暗访组、省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暗查暗访组、省直部门专项暗查暗访组、各地暗查暗访组4种组织方式。暗查暗访严格按照制定方案、组织培训、现场检查、反馈移交、督办整改、案件移送、资料归档的工作流程开展,实行闭环管理。

  《规范》要求各地在开展暗查暗访前,组织暗查暗访人员进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党委、政府和部门层面问题未落实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并建议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层面问题在要求时限内未落实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的,应提请属地政府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强制措施。

  此外,《规范》明确,对在暗查暗访工作中不履责、不担当、不作为、不执法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暗查暗访工作或者拒不服从监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责问责。同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阻挠或妨碍暗查暗访活动的正常开展。

  (《中国应急管理报》4月3日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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