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减灾委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办法》,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逐步建设省、市、县三级重点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和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发挥社会、基层组织和群众作用,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办法》提出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综合协调和部门联动相结合。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测预警等工作,统筹协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关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加强与自然灾害有关监测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涉灾预警信息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二是坚持分级负责和区域协同相结合。市(州)、县(市)要分级做好本区域内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区域协同发展。各级自然灾害监测部门承担相关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引导、支持科研单位、企业、基层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风险监测工作。
《办法》主要分为四项内容,即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体系、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制度和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响应制度。明确建立重特大灾害应急加密观测机制,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建设吉林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细化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措施,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启动的衔接。
(《中国应急管理报》9月18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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