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事 故 警 示 通 报
吉安委办警示通报〔2017〕11号
2017年3月16日 盖章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月9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双鸭山矿业公司东荣二矿副立井采用多绳磨擦轮绞车罐笼提升,没有安设防坠器,立井电缆着火后,钢丝绳断裂引发坠罐,造成17人被困。
3月9日,山西省长治市长治联盛煤业公司井下发生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3月10日,河南省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加之井下水泵出现故障,导致矿井被淹,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省安委办近日下发第11号事故警示通报。一是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矿井的监管执法力度,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措施落实到煤矿企业。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和化解安全风险,严防事故发生。二是对煤矿提升运输设备安全状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确保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或信号装置齐全、可靠。立井提升必须装设防止过卷、过速、过放、松绳、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等10项安全保护。斜井井巷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运输制动装置在断绳时必须确保既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严禁使用矿车、材料车等运送人员。三是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行为。对所有煤矿采掘布置、开采计划,以及产量、销量和储量等相关图纸资料逐一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隐瞒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超能力生产重大隐患、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坚决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3个月内发现2次及以上存在超能力生产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四是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对停工停产后复工复产的煤矿必须先行组织严格的安全检查和验收,确认达到安全条件方可复工复产。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和验收程序规定,严禁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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